過期食品食唔食?

在各大超市,每日有數以萬計件產品被下架,原因是它們臨近「此日期前最佳」的限期。偏偏香港有一家社企Green Price卻專門售賣即將或剛剛過最佳食用日期的產品,包括零食、飲品、日用品和護膚產品等等。

過期食品不會有安全問題嗎?其實外國很早就有這類商店,每天都把那些即將過最佳食用日期的產品被送去堆填區前,把它們拯救回來。

原來香港有兩類食物標簽,瞭解兩類標簽的分別,就會明白拯救過期產品的意義。

第一類是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」(Used By),關乎到食品的安全風險,例如奶類食品,過了限期就一定不能食用。在香港法例上,不容許商店販賣這類商品。

而第二類「此日期前最佳」(Best Before),就是指最佳食用質素,這類產品比較不容易變質,如零食和保健品等等乾貨產品。過了最佳食用日期,未必是最佳的味道和口感而已;如果貯存適當,食品過期後還是可以進食。在香港法例上,也是容許商家出售這些產品。

如果在家發現了一瓶過期的泡騰片,不用急著扔進垃圾桶,打開聞一下有沒有異味,沒有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食用的啦。當然,如果食品在過期前已經變壊,或者出現異味,也是要扔掉的。


*以上內容並非專業醫學建議,購買任何產品前使用者應先了解清楚個人需求,如有需要請向專業人士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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